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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排污口监督管理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内蒙古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

  • 时间:2023-02-21 15:12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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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工作方案》对自治区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和西北诸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提出明确时间节点要求,部署了实施排污口全面排查和精准溯源、排污口分批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等三大类、十三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分工、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公众监督等保障措施,旨在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局部优化、设置规范。

      在排查和精准溯源方面,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排污口基本情况;按照“边排查、边监测”原则,建立健全排污口监测体系,做好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受纳水体水质的监测、统计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污染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开展排污口分批分类整治方面,要求明确细化入河排污口具体分类,对排污口进行编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依法取缔范围内的,排污口拆除、关闭后,应采取生态修复等方式恢复河道岸线原貌;对清理合并范围内的,原则上将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清理合并;对规范整治范围内的,要从设置科学性、合理性、建设规范性等方面明确整改问题,组织进行分类整治。

      建立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方面,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工作方案》还对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强化监督监管、严格行政执法、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明确管理要求。(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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